2011-01-19【南方都市报】9年维权,40次往返穗渝,残疾工人终获13万赔款

2011年01月19日
昨天,残疾人肖传远带着妻子和孩子离开了广州。这位经过9年漫长艰辛维权的重庆籍农民残疾工人肖传远终于拿到了13 万元工伤赔款。本月初,双目失明的肖传远,在妻子的搀扶指引下,领着7岁的儿子,专程从重庆市江津区来到广州,答谢曾经给他长期帮助的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工 作人员。“没有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提供的帮助,我根本打不起也不可能打赢这场官司,更谈不上拿齐这笔赔款。”肖传远说。

 噩运:包工头买断民工双眼
   
今年37岁的肖传远,是重庆市江津区大桥乡的村民。1999年4月11日,肖传远来到广州巨海公司承包的工地施工。4月23日,该工程队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结果,肖传远的双眼被飞溅的炸药击中受伤,送医院诊断为双眼碱烧伤致失明。
   
1999年5月24日,肖传远还在住院医疗期间,用工方巨海公司和包工头陈某草拟了一份协议书,要求肖传远签订一次性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5万元。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的肖传远事后才知 道,5万元补偿远远不够支付医疗费用。因伤情恶化,眼部发炎浮肿,肖传远四处求医,半年时间辗转广州、重庆数家医院,仅医疗费就花去数十万元,但最终双眼还是未能治愈落下残疾。为此,肖传远数十次找到巨海公司和包工头陈某,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用,用工方均以一次性补偿已付为由断然拒绝。
   
经人指引,2000年4月,肖传远 在广东省法律援助处(现名广东省法律援助局)的帮助下,将巨海公司和包工头陈某告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0年12月30日,海珠区法院判决: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巨海公司在事故中不负连带责任,包工头陈某赔偿肖传远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20万元。
  
 “官司看似是打赢 了,但是法院判决后,无法找到包工头陈某本人执行赔款,判决书成了一纸‘法律白条’”。
   
获援:异地协作9年终成功
  
 2008年1月,广东省和重庆市的法律援助部门终于查到陈某的住址和财产,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再审作出陈某承担13万元赔偿的裁决。2009年7月,肖传远拿到了最后的3万元赔款。
   
本月初,肖传远携妻带子,从千里之外的重庆再一次来到广州,将一幅锦旗送到了位于广州市下塘西路的法律援助局,表达心中的感谢之情。“很快就要过年了,虽然 回重庆的火车票很难买到,但我还是坚持过来,给广东省法律援助局送上这面锦旗,同时也要感谢这座城市给过我帮助的热心人。”肖传远说,在广州打官司七八 年,虽然其中滋味让他不堪回首,但还是有许多给予过他帮助的热心人,让他心存感激。
   
拿到了赔款的肖传远,如今在重庆江北区开了一 间小小的盲人按摩院,有中级技师职称的他,招了十多名盲人,共同经营着这间小店。肖传远说,他想为更多的盲人提供就业机会,以此回报社会。
   
受理此案的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公职律师杨涌向记者介绍,肖传远民事赔偿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地农民工维权案例,这个典型案例也促使广东法律援助部门在异地协作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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