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非着名尘肺病人的生命估价

2013年01月07日

羊城晚报讯 对尘肺病人熊高林而言,价值317091.5 元,代价是手攥一张“死缓通知书”。因为尘肺病目前尚不可根治,患病者的肺则会逐渐硬化,直至呼吸衰竭而亡。

  尘肺病“杀人”不流血、不见红,故曰“白伤”。3年前“开胸验肺”经“特事特办”获赔61.5 万元的张海超,是中国最有名的“白伤”患者。

  跟张海超不同,熊高林是一名非着名尘肺病人。自2009 年1 月15 日鉴定为尘肺病, 他在没有新闻聚焦、社会关注下,足足花了45 个月,走完职业病求偿的全部法律程序。

  目前, 他仍在等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与中国其他普通尘肺病工友的维权经历一样,熊高林维权路漫长而艰辛。”熊高林代理律师罗延飞说,申请再审是希望该案成为指导性判例, 为庞大的尘肺病群体法律求偿提供参考。

1 唯一之幸,用工期查出尘肺病


  2008年5 月, 熊高林到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体检,被医生诊断考虑为矽肺(尘肺病的一种)。


  “跟我同厂同工的老乡得了矽肺, 说这一行很危险,叫我也去检查一下。要不是老乡提醒,我都不知道有这个病。”


  熊高林所在工厂时名广东石头王珠宝有限公司(下简称石头王公司),工种是宝石切粒,工友中超50 人先后查出尘肺病。工厂本身几经搬迁、厂名几经变换, 但他自1999 年进厂后一直没换厂,而且与厂方一直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厂方也没有为他办理工伤保险。


  “工厂2002 年前基本没任何防护、防尘设备,之后才开始逐步采取防护措施。”熊高林说,车间整天弥漫着灰尘,如同浓雾一样,自己跟工友们每天都生活在粉尘之中,但都没有意识到可能因此得病。而2002 年,正是《职业病防治法》开始实施的第一年。


  熊高林被医生检出考虑患有矽肺后, 希望厂方支付治疗费缓解病情,但厂方对此诊断不予认可。后来,熊高林又先后到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原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检查,均被医生诊断为矽肺。


  2008 年10 月29 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出具文书建议他进行职业病鉴定。按照相关法律,职业病鉴定需厂方出具相关资料,如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用工关系证明等。面对可能支付的赔偿,厂方多不愿意主动配合,鉴定难成为尘肺病人求偿的一道难关。


  中国最有名的“白伤” 患者张海超就是因为无法获得职业病鉴定,结果以惨烈的“开胸验肺”


  才为自己争取到了应有的说法和赔偿。熊高林进行职业病鉴定,厂方一开始不配合。经过一番上访、投诉,在当地卫生监督所介入下,厂方才开始配合。2009 年1 月15 日,熊高林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为壹期矽肺起(1+)。


  “熊高林还算是比较幸运的, 在用工期内自己去查出了尘肺,然后去做职业病鉴定。”尘肺病民间救助团体大爱清尘发起人、着名记者王克勤说,像他这种与厂方没有用工合同,一旦离职再做职业病鉴定就难上加难,光要证明用工关系就很麻烦。


  “尘肺病是中国头号职业病, 卫生部数据显示2010 年全国累计报告尘肺病为676541 例,约占所有职业病的90%。但这60 多万例尘肺病,仅是经职业病鉴定过的,这只是一小部分。据我们调查估算,全国尘肺病超600 万。”王克勤指出,尘肺病患者基本是农民工, 多来自贫困地区,往往没有尘肺病的意识与知识, 而尘肺病患病隐秘,潜伏期长达3 至20 年不等,加上各种主客观原因多未作鉴定, “很多尘肺病农民工在打工地感觉身体不适后,往往是各回各家。”


  2 没钱治疗,状告卫生局不作


  为尘肺病被称为没有医疗终结的致残性职业病,分一、二、三期,目前尚无可根治药物,而且病情是不可逆的,患病后得持续治疗。三期尘肺病重患者每吸一口气,就得用尽全身的力气。


  大爱清尘发起人王克勤动情地说道:“尘肺病重患者几乎有着共同的动作———跪着求活。 只有跪着,才能获得可怜的呼吸;只有跪着,才能维持生命延续。”熊高林目前虽是尘肺1 期起,但已经无法从事重体力活, 而且有胸闷、路走快了就气喘的症状。


  在职业病鉴定之后, 熊高林进行了工伤认定。2009 年5 月,熊高林才被海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此时,距离他职业病鉴定过了4 个月, 而距离他第一次在医院被诊断考虑为矽肺,已经过去一年了。


  自被诊断患病后,熊高林就一直跟厂方协商赔偿事宜,最主要的诉求之一就是希望厂方安排治疗。按照当时的《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但厂方却迟迟没安排他治疗。“我自己肯定没钱治。”熊高林最朴素的想法是,既然这个病是工作导致的,那么厂里就应该负责,于是他开始设法维权。


  熊高林开始逐级上访、投诉,希望通过信访来迫使厂方支付治疗费及赔偿等。海丰县、汕尾市、广东省各级有关部门和信访机构, 他都曾去反映情况, 但信访批复多又转至海丰县卫生局。因为按照当时规定,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用人单位履行安排职业病诊治, 拒不履行可依法给予用人单位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等行政处罚。


  熊高林自己也多次向海丰县卫生局反映厂方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和不安排治疗, 但卫生局一直没对厂方进行任何行政处罚, 也未责令厂方安排治疗。2010 年1 月8 日,熊高林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状告海丰县卫生局不作为。


  1 月18 日, 海丰县人民法院以诉讼请求不够具体明确, 其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1 月29 日,熊高林提起上诉, 结果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海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但是,行政诉讼一、二审后来均败诉。



3 二审之后,最终拿回31万补偿

  2010年5 月, 熊高林经汕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7 级伤残。对该结果不服,他又先后向汕尾市、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复核,均维持原结论,此时已到了2010 年12 月。

  “之所以相隔这么久,是因为我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工作人员咨询时, 被告知若进入鉴定程序, 就不能再要求厂方提供洗肺等治疗费用。”熊高林在多次上访、投诉无果后,选择继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2011 年3 月, 熊高林代理律师罗延飞向海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在各项工伤赔偿外, 罗延飞特别要求厂方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民事赔偿。36 天后, 仲裁结果只支持了各项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06972 元), 未受理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

  熊高林不服提起诉讼,同年5 月9 日海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185 天后作出一审判决, 支持了各项工伤赔偿117345.5 元、后续治疗费112770 元,未支持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抚慰金。

  2011 年11 月19 日, 熊高林提起上诉。220 天后即2012年6 月26 日,二审判决除维持一审原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后续治疗费等230115.5 元外,另支持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6976 元。

  为了获得赔偿, 熊高林差不多走完职业病求偿的全部法律程序。对每一个日子,他不用翻任何笔记,就可一一地道来。

  “在我们那批工友里边,能够完全走下(法律程序)来的,也就我一个。”

  但二审判决生效后, 石头王公司却一直没履行判决义务。熊高林于7 月19 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并按照法律要求石头王公司支付逾期履行的双倍利息。3 个月后的10 月23日,法院执行回款312893.5 元。

  4 维权困境,民事权益求偿无法可依

  但目前, 熊高林的故事并没有结束。“10 月强制执行回大部分款项后, 剩余款及逾期利息约9000 元至今未能执行。”后来,熊高林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目前还在等待结果。熊高林对二审判决当中一些赔偿计算方法觉得有失公允, 如后续治疗费按照十年计算而没按照律师提出的十五年计算。

  “尘肺病人后续治疗费的计算年限, 目前法律上还是空白。”罗延飞指出,类似的法律空白不少。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人在享有工伤待遇之外,还可主张其他民事权益。这是因为,职业病工伤常常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尽到防治义务,主观过错导致工人发生人身损害。

  但是, 人身损害赔偿最为详细、全面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则又规定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这让《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人民事权益求偿成了空洞的口号,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罗延飞说,熊高林一案的法官绕开了上述司法解释,但在很多其他尘肺病求偿案件中,用人单位以及人民法院常常以上述司法解释驳回原告的其他民事权益的诉讼请求。

  “中国尘肺病正在以每年一至二万人的数量剧增, 且病死率高达22.04%,即每5 个尘肺病人就有1 个死亡, 但他们普遍面临维权难的问题。”王克勤说。就在熊高林维权的4 年多时间里, 他曾经的工友陆续有人因尘肺病去世了。

  “熊高林坚持走完法律程序, 最重要的收获就是在工伤赔偿之外, 法院还支持了精神抚慰金等其他民事权益赔偿。”

  罗延飞和熊高林希望通过再审, 成为一个指导性判例,“我们不能将职业病人的权利诉求全部寄望于某一个有责任感的新闻媒体关注或某一个睿智领导的良心发现, 用制度维权才能让更多的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救济。”

 

原文链接:http://news.sina.com.cn/o/2013-01-07/1023259741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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