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国内新闻摘要 2007年9月17日-2007年9月22日

2007年09月23日

《劳动合同法》明年元旦实施 此前中国可能出现解雇高潮

    虽然距明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尚有4个月的时间,一些雇主爲了避免与雇员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已经陆续裁员或者解雇雇员。有劳动法专家呼吁,要警惕中国在2007年底前出现裁员和解雇的高潮。
据《新闻晨报》报道,上海浦东新区某公司多名员工日前集体向工会反映,他们受雇於该公司3年多,公司一直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近来,管理方屡屡找他们的麻烦,目前已经有8位员工被陆续辞退。据《南方都市报》报道,9月12日,来自广东省深圳市不同学校的十余位代课老师致电该报,称他们被解雇。其中,深圳龙华中心小学5位代课老师都在8月15日那天接到辞退通知,而他们受雇於该学校的时间平均达15年。来自校方的解释大致相同:教师队伍要不断优化,由於岗位有限,部分年龄大、资质不符合条件的代课老师,都将不再续聘。不过,据记者了解,龙华中心小学的罗慧珍老师是一位优秀的教师,在任教10年间,她获得的各种奖励的证书合在一起高达30多公分。据记者了解,近来被裁减和被解雇的雇员有如下几种情况:受雇时间较长但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受雇时间较长、年龄较大;与雇主签订有爲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每年需要续签。
一些劳动法专家认爲,近来一些雇主的裁员和解雇行爲与明年元旦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关。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便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20条);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第44条第(5)款),而目前这种情况出现时,雇主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上述规定,导致近来雇主裁员和解雇行爲的直接原因应当是避免与雇员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避免在未来合同到期终止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7年9月20日 《新闻晨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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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暴力拆迁激怒千人堵路 多人受伤

9月13日,重庆一家开发公司在强行拆房中,与原重庆锅炉厂职工发生冲突,造成多人受伤,并且引发职工大规模聚集在市内主要道路,交通被堵塞。最后在警方的干预下,群衆才逐渐离开。
据《大公报》报道,冲突事件发生在周四上午,重庆亚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纠集30多位手持钢管、年轻力壮的人员,强制拆迁原重庆锅炉厂职工的单身宿舍,并与原重庆锅炉厂职工发生冲突,打伤锅炉厂三名职工,引发锅炉厂职工及附近市民近千人聚集,堵塞长江一路主干道交通达半个小时,在重庆警方的干预下,群衆才逐渐离开主干道。原重庆锅炉厂职工李萍对在现场采访的《大公报》记者说,30多个年轻人冲到楼里来就强行要大家搬迁,并扬言用1000万元请人来便可以铲平宿舍楼。其后,便打伤三名住户,亚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也有一人受伤。
据报导,重庆锅炉厂於2004年破産,破産后便将职工单身宿舍卖给重庆亚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锅炉厂由於一直是一个濒临破産的企业,一直没有能力爲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所以把单身宿舍分配给近百户职工作爲住房使用,但职工并无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近期,重庆亚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准备拆迁此房,以每户2000元作爲补偿。原重庆锅炉厂职工断然拒绝,坚决不肯搬迁。
2007年9月14日  自由亚洲电台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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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地主”土地储备达45平方公里
 
  在9月16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房地産企业竞争力研究报告》显示,随著国家土地和房地産金融调控政策的不断调整,房地産企业不断进行融资渠道创新,资本规模急剧扩张,土地购置面积也越来越大。最大的开发商土地储备达45平方公里。该报告称。在许多二三线城市,越来越多的房地産企业难以拿到土地,规模较大的跨区房地産企业往往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可以预计,未来地块的规模化开发与企业经营的规模化扩张趋势将愈演愈烈。中国现在最大的“地主”是碧桂园,今年7月末,该公司总土地储备量已经达到了惊人的4500万平方米。其土地储备量超过土地储备量第二的房地産企业近一倍。但碧桂园的土地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和一线城市的郊区,因此其资産价格相对低廉。
2007年9月17日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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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职工静坐

本日上午,20多名中国科学院兰州近代物理研究所职工手持白色横幅在所内举行了静坐示威,横幅书写“要法治、要生存”。一静坐员工说,他们在要求与所长詹文龙对话遭到拒绝后,无奈而举行此次静坐示威。近年来,近代物理研究所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每年有5%-10%员工强行下岗,而在此同时,所里又大量外聘员工,使一部分老员工利益得不到保障。所长詹文龙个人独断专行,以个人意志决定员工的去留,两年前的“改革”曾经导致一名员工自杀,一名员工无钱治病而亡,引起不少职工的不满。此次静坐得到了许多在岗职工的同情,事态还在进一步发展中。
2007年9月17日  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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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面临重大选择
 
     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8月26日正式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一审以来,由此引发了诸多关注和争议,核心便是能否让劳动争议处理简化程式、缩短时间、降低成本。是继续维持“一调一裁两审”程式的现行体制,还是作根本的改变重新进行制度设计,则爲问题的关键所在。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2006年才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但此前有关方面早已就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变革作出积极的设想和构架,其中,改革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体制呼声尤高,而实行“或裁或审”乃至取消仲裁的建议则被寄予厚望。但是,从目前草案的条款构成来看,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程式基本维持,一般情况下,仲裁依然是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式。在该草案现有的51个条款中,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条款共有31条,这种条款结构显示,劳动争议仲裁在整个劳动争议处理程式中仍然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周期长、效率低、成本高,是当前劳动争议处理最大的弊端所在。据有关专家测算,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时限推算,如果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走完“一裁两审”全部程式,时间可长达一年甚至更长。工伤案件时间则更长。因爲仅申请工伤认定就可能花2年4个月到3年11个月的时间,再走完全部程式,总共要3年9个月,如果一些环节上有延长,会到6年7个月。一些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恶意诉讼,试图拖垮职工。事实上,一些工伤案件处理时间达到了七八年,有的工伤职工甚至还未等官司结束,没拿到工伤赔偿就去世了。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草案依然坚持这一制度,令一些专家感到不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尚元认爲,基本维持现行体制,大部分劳动争议仍要通过繁琐冗长的仲裁前置程式,不能不说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的重大缺陷。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称,在“一裁二审”制度下,劳动争议仲裁不能最终解决纠纷,反而给农民工增加了维权程式和维权成本。在仲裁裁决不具有终局性的前提下,仲裁前置并没有方便劳动者快捷地解决劳动争议,因爲很多劳动争议案件在经仲裁裁决后仍然进入诉讼程式。
2007年9月19日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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