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B外部来稿】为什么中国政府不保护外派劳工

2010年11月18日
作者:陈永苗

祖国就是城邦或者家乡,这种内涵中,内在隐含著对个体的保护和安慰,通常在祖国之内的时候,身在庐山不知真面目,无法切身的体会到祖国与其命运戚戚相关,而只有她出边境线之外,踏在他乡异土之上时,才知道来自祖国的保护和安慰。希腊自由城邦的形成,实在依赖于希腊海外殖民的经验。所以祖国是一个离开所在地反身过来,然后在建构起来的想象物。同样外来民族的侵略,造成人民有离开的危险时,才会体验到祖国与自身的血肉相连。

山东日照的外派劳工崔兆伟于2009年8月被派遣到新加坡从事为期两年的劳务。但于2009年10月因公砸伤头部无法继续工作返回中国。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或权益受损的情况,商务部的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外派劳务企业应根据劳务合作合同规定与境外雇主进行交涉,及时解决。”崔兆伟向山东蒙阴永盛对外劳务经贸合作有限公司缴纳了28000块钱作为服务费,在此过程中,山东蒙阴永盛对外劳务经贸合作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其与崔兆伟签订的协议书,为崔兆伟解决劳资纠纷或权益受损。崔兆伟律师也向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蒙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了诉前协调公函,请求他们履行职权来调查解决。但仅有县政府回电,称与政府无法律关系。

当侵害行为为所在国法律无法解决,或是由于所在国的“国家责任”引起的,则可以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启用“领事保护”。事实上,在一些不那么严重的纠纷中,政府有关机构以及驻外使领馆往往也会主动介入,协调各方关系,促使问题早日解决。此外,除了政府部门之外,包括所有外派劳务企业在内的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也负有协调外派劳务业务,并帮助劳务人员解决外派中遇到的问题的义务。

在国内劳工的权益保护,中国政府勉勉强强,可是一旦出了国境,外派劳工就成了受尽欺凌的孤儿。政府从外派劳工处压过拔毛,收取管理费用,却不履行保护的职责,只要钱不做事,居然宣称“与政府无法律关系”。

“与政府无法律关系”就意味著外派劳工并不是中国公民,也就是外派劳工一旦出国境,就被蒙阴县政府开除了国籍,断绝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海外华人或者外派劳工如“嫁出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政府是无视其生死的,这是几千年来的“优良政治传统”,明清闭关锁国,禁民出洋,朝廷对海外华人所遭灾难,“概不闻问”。1603年,西班牙人在菲律宾尽屠华侨三万人,明朝当局却为此叫好:“所杀华人,皆系私自出洋,罪在不赦。”1740年,荷兰人又在印尼屠华侨近万人,干隆的回答则是:“大朝弃民,不惜背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闻问。”

六十多年来,海外每次“排华”事件,中国政府都没有行使海外保护权。例如1998年11月俄国政府就查抄莫斯科著名的“兵营”皮货批发市场,俄罗斯大兵连续三天三夜搬出货物无数,华商损失上亿美元。2001年8月莫斯科集装箱市场“太阳区”被封,华商损失惨重,后市场经理袁昕出面,据说花重金跪求大使馆发了个官方照会,才让华商挽回不少损失。2003年5月莫斯科“艾米拉”中国市场就被俄罗斯特警查抄一次,2004年发生的中国市场查封事件使中国企业损失八千万美元。2009年6月29日,俄国政府突然关闭莫斯科切尔基佐沃集装箱市场,造成逾三万名华商数十亿美元财产遭血洗。对于俄国政府的“强盗”行径中国政府无实际动作,令海外华人寒心。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20年间,美国以“执行联合国决议、维持和平、实施人道主义援助、反对侵略以及保护美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各种借口,先后对外出兵达40多次,其中对他国进行强力军事干预就有10次。

与美国政府相比,美国政府对外强悍对内良善,对哪个国家都不怕得罪,只讨好本国人民;中国政府对外懦弱内强悍,对哪个国家都不愿得罪,只不怕得罪人民。

作者陈永苗为国内知名宪政学者,兼任后改革思想网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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