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的一天,湖北省某市一批職工舉著橫幅標語,來到省委巡視組駐地,就本單位領導擅自出賣職工宿舍地皮,並在補償款還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便強迫職工搬遷的情況,向省巡視組反映問題。一名從現場路過的居民,用手機拍了幾張照片,結果被員警抓了起來,第二天更被強迫送進了精神病院。下面請大家繼續收聽這名僅僅因為用手機在工人請願現場拍照,便被關進了精神病院的居民給我們介紹當天工人請願的情況、他本人被抓的經過、他本人過去因舉報單位領導涉嫌貪污而被判刑的情況,以及他被關在精神病院裡5天的感受和所見所聞。
市民:因為舉報以後,我受到單位多次的迫害和公安上……當然,在我被迫害的過程中,我也進行過一番反抗吧,被公安機關也拘留過兩次,還被判了一年刑。
韓:判刑是因為什麼呢?
市民:判刑就是因為我舉報他們貪腐的案子,想把它公開,最後編造了一個理由,說我“妨礙公務”,把我判了一年。後來我家人為了怕我在裡面受罪,就通過花錢,請了這家,就是我被關的這家精神病院的主任,辦了一張鑒定我“有精神病,就是沒有責任能力”的這麼一個鑒定。公安自己不相信,他們又找了武漢的專家過來,要重新鑒定,在重新鑒定的過程中,我當時也確實是一門心思想出來,所以就把這些假話重新給他們說了一遍,說了一遍,他們給我鑒定的結果是“有這個責任能力”,最後還是被判刑了。
韓:那這回卻是說,你自己強調你自己沒有精神病,他們為了關你,卻相信過去他們自己曾經否定過的一個鑒定,總之是前後兩次是要以限制你人身自由為目的。
市民:對,對。
韓:前後兩次完全是矛盾的,這種做法。
市民:對,對。
韓:那你這些年看樣子是不是…..或者說是管閒事也好,聽起來這回也是管另外一些打抱不平的閒事,所謂閒事啊,其實要說起來是公民盡自己的一份責任。那是不是因為盡這些責任,或者他們看來是管閒事的這種打抱不平的行為,是不是把你們當地的警方給得罪得不淺,是吧?
市民:是的。這個得罪它還有一次,今年3月5號的時候,3月5號,有一位青年,因為發帖質疑當地領導的形象工程,也是我把它捅到媒體上來的。結果警方公開向這個當事人賠禮道歉,並且進行了國家賠償。當時他們公安上找到我家裡來,也威脅過我,最後被我拒絕了。
韓:威脅你幹嗎啊?
市民:我想威脅的目的就是不要跟本地那些媒體們,接受媒體採訪這些事情啊,但是被我拒絕了。
韓:所以你還是跟媒體繼續就這件事進行接觸。
市民:哎,繼續接觸,直到被放出來,然後他們公開賠禮道歉。
韓:所以最後這個受害人是得到了公正?
市民:對。
韓:但是你卻因此而……就是有人對你懷恨在心了?
市民:可以說被他們記上,掛上號了,哈哈。
韓:那這回你剛才提到,被送精神病院5天,然後你出來以後,你現在已經提起行政訴訟,就是告公安局,還是什麼?
市民:告公安局。
韓:是什麼時候訴進去的呢?
市民:今天上午把起訴書遞交到法院。
韓:法院受理了嗎?
市民:法院現在是這樣,它要一個星期以後答覆,他們主要是要審查材料。
韓:那這個是你自己寫的訴狀?
市民:我自己寫的訴狀,但是剛才有一個記者在QQ上跟我說,說我這個法律關係和事實方面的依據表述還是不足,所以這個事兒呢,我現在還拿不準。
韓:所以要有個律師,能夠從法律專業上給一些協助,就比較好了。
市民:那我是非常感激的。
韓:那你提起行政訴訟是依據什麼啊?
市民:行政訴訟是依據公安局濫用職權、限制人身自由。
韓:那這是針對公安局的,那有沒有,比如說針對精神病院不按專業的標準執行,然後濫收非精神病人…..?
市民:對,這個我已經提到了,就是說它作為第三人一起訴訟的,因為他們畢竟是串通一塊兒,可以說它在這裡面的關係是跟公安上串通一塊兒的。
韓:但是它作為第三人,它不是行政機關吧?
市民:它雖然不是行政機關,但是這個事情它畢竟是一種.…..如果它按照標準的醫療收治程式的話,我就不會被關在那個地方。
韓:現在等於你是行政起訴市公安局,然後把那個精神病院作為第三人告進去了。
市民:對。
韓:那會不會考慮其他的訴訟呢?當然你現在這一訴已經遞進去了,比如說會不會考慮民事起訴,追究民事責任呢?
市民:這個事情我是這樣想的,因為我只要求這個東西,他們公開賠禮道歉,至於其他的方面,我還沒考慮,因為我的訴訟目標很清楚,公開賠禮道歉。精神損失啊、人身損害啊、人身體的傷害啊,我就要求你賠一塊錢,賠一元錢就夠了。
韓:就是象徵性的。
市民:象徵性的,你只要認識到你們的錯誤,說白了,以後不要濫用這樣的手段來對待一個公民。
韓:那其他的那些企業的、公司的那些職工有沒有因為這件事兒也被懲罰什麼的呢?
市民:公司他們上訪的職工,只有一個被行政拘留了4天,就被放出來了。因為這個事情被媒體關注以後啊,他們都知道他們有些錯誤,他們也糾正了一些錯誤了。
韓:那被行政處罰的工人,會不會也需要法律援助,進行相關的行政起訴呢?
市民:他們這個我還沒有跟他們聯繫,到目前為止,他們只是關心他們公司的資產被別人侵吞了這個事情,其他的事情他們並沒有提。
韓:我意思就是說,他們被行政處罰以後,有沒有想過,比如說提起覆議啊,然後進行訴訟,就是不服這種處罰。有沒有想過需要這種法律援助什麼的?
市民:這個我還沒有聽他們說過。因為他們只是告訴我,這個問題已經引起了領導的重視,然後希望我再繼續地介入,能夠把這件事情給他們落實了。
韓:那這些工人,還有你之前提到的那個年輕人,他們怎麼有了事兒就找你呢?你是不是在當地是挺那個管閒事,或者是打抱不平,已經變成了專業戶了?
市民:也不是專業戶,因為這些事情,我不是作為一個專業來做的,就是偶爾遇到了或者是說他們再三懇求啊的這種情況下,我們覺得這些事情確實是非非常分明,我們就想出一把力吧,對我來講,我們就是寫寫文章,就這點兒事情。
韓:那你是以什麼為生啊?做什麼工作呢?
市民:我是建行退了以後,建行裡仍然有一份工資。
韓:你現在是“內退”還是怎麼?
市民:算“病退”吧。
韓:算“病退”?
市民:算“病休”,說不清楚這是什麼關係,我自己也莫名其妙。因為當時我舉報的這個人,他們設圈套把我打傷了以後,我就辦了病休手續了。
韓:星期四晚上同一時間,請大家繼續收聽這位因在工人請願現場,拿手機拍照而被強迫關進精神病院的湖北某市居民跟我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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